来源:融资担保在线 发表时间:2011-6-2 9:18:04
为强化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合同法》、《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信贷管理办法,特制定如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一、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金融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信贷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增强贷款风险防范的能力。
信用社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熟悉和掌握其内容,要求从思想上增强法律意识,使信贷人员充分意识到只有遵守法律、法规及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才能提高贷款的放款质量,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贷款的产生,只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办事才能保障贷款的安全,更好地清收不良贷款,才能有效预防和降低信贷风险。
二、找准市场定位,分散信贷风险。
农村信用社立足“三农”,业务领域主要在农村,根本宗旨就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而求得农村信用社的全面发展。因此,基层信用社一定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宗旨,积极支持农村种养殖户生产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优化贷款结构,分散贷款风险,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三、严格办贷程序,健全制约机制,控制信贷风险的产生。
根据联社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审查贷款的发放对象,对照贷款的基本条件,确保贷款投放效果。根据《贷款通则》第四章借款人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和联社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要求操作发放贷款。严格办贷程序,要做到:一是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提高放款质量;二是有条件的社要实行“三岗”分离,制度健全,相互制约,控制人情贷款和低质量贷款的发生。贷款调查岗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也是第一清收责任人。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审批人员负责最终决策的责任,也是贷款清收的第二责任人。
四、建立贷款会办审批制度,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信贷风险。
正常小额贷款发放的程序是经信贷员调查、核实,主任审批的过程。贷款审批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在联社授权授信范围内的贷款审批,各信用社要成立以主任为首的贷款会办小组,对符合贷款条件超过主任对信贷员授权的贷款实行集体会办,主任审批;二是超出联社授权授信范围的贷款,各信用社经贷款会办小组集体会办,填写增加授权或授信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报联社信贷营销部审批。联社信贷营销部审查基层信用社增贷的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权限内直接审批。对超出审批权限的,经信贷营销部信贷小组会办,提出初审意见,根据授权权限,分别报分管主任和联社贷审委审批,层层进行把关,确保新投放的贷款质量。
五、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降低信贷风险。
实行贷款岗位责任制,把贷款管理的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各环节的责任明确到岗位、到人,对违规违章贷款按调查人、责任人追究经济的、行政的和赔偿损失责任。对违规超过预警线的不良贷款,实行在岗清收,限期内不到位的实行下岗清收,清收期间,工资拿生活费。对违法贷款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存量贷款实行“新老划段”管理,按调查人、审查人、审批人顺序相应承担清收或赔偿等有关责任。
六、建立贷款风险预警和贷款退出机制。
按季对存量贷款进行贷款五级分类,对企业存在隐患以及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及时预警,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对有可疑因素的企业贷款应尽快退出,不得再增加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