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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4年每年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不少于2.2亿元专项资金

 

2013-12-18 09:39:40    来源: 成都日报    
        日前,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涉及财税、金融、市场、创新管理等多个方面。昨日,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该《意见》的26条具体措施进行详细介绍:这是成都市进一步营造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重要举措。 
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运行负担 
        今年前三季度,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56亿元,同比增加9.8% ,实现利税总额274.5亿元,同比增加11.2%,充分反映了成都市场经济的活力。目前,全市中小微企业总数达20余万户,从业人员达200余万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在扩大就业、深化改革创新和促进经济增长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此次《意见》实施范围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一、二、三产业,有效期4年。《意见》共有八项26条,涉及加强企业服务、财税扶持、融资支持、创新发展、拓展市场、提升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运行负担,更大力度发挥中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等方面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实现成都“产业倍增”战略目标夯实基础。 
融资财税政策双支撑 
       《意见》提出了融资财税双支撑的政策“组合拳”,未来4年,成都每年将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不低于2.2亿元的专项资金,帮助企业发展的同时,为企业贷款担保提供风险补偿。税收减免方面,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免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的中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未来四年,预计每年政策将为中小微企业减轻税费负担不少于10亿元。 
        针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成本高、缺抵押、少担保等困难,《意见》新增多种方式缓解企业融资问题,一是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和小贷公司全年为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积极向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最高奖励50万元;二是通过补偿和奖励,鼓励担保机构敢于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以及降低担保费率,其中,代偿损失最高补助500万元,担保奖励最高100万元;三是支持融资模式创新,大力推广互助“资金池”和“统贷统还”等融资模式,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能力,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的贷款平台,最高可获得500万元资金扶持;四是鼓励支持发债、租赁、保险等多渠道融资。 
三成政府采购锁定中小微企业 
       《意见》新增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在政府年度采购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3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意见》同时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如小微企业占联合体股份达到30%以上,还可给予联合体最高3%的价格扣除。 
        为鼓励中小微企业产品进入大商场和超市,《意见》创新设立了两种补贴机制:对中小微企业进入中心城市主城区大型商场和超市设立专柜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对大型商场和超市吸纳本市中小微企业产品新进场销售的,按新产品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此外,本市工业企业全年采购本地中小微企业产品及加工服务的,也将按一定比例得到奖励。 
最高200万元奖励企业转型升级 
        市场条件是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则是企业的内生动力。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意见》在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等原有政策措施基础上,新增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和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分别设立最高50万元和30万元的补助金额,鼓励企业提高运营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意见》对主导制(修)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省、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计划且完成的,最高奖励200万元。 
       《意见》针对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管理薄弱、人才不足等问题,首次提出支持企业管理创新,设立30万元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同时对企业开展各类人才培训、技能鉴定等活动给予适当补助,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创业就业的,成都市将给予社保补贴。本报记者 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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