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标签`小额信贷
根据央行调统司的数据,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已达7398家,贷款余额为7535亿元,前三季度新增贷款1612亿元,为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作出了贡献。与此同时,各类金融创新如P2P等互联网金融和农村资金互助业务不断涌现。探讨如何利用金融创新,整合各类资源,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需要了解我国小额信贷整体概况。日前,由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发布的《2013年中国小额信贷行业发展报告》描绘了小额信贷的发展蓝图。
中国小额贷款联盟理事长、本报专家组成员杜晓山认为,小额信贷本质上是普惠性金融体系的理念和实践,其目的是使所有需要金融服务的人,包括过去难以得到金融服务的更贫困和更偏远地区的群体都能获得金融服务。但传统金融机构在这一方面存在缺陷,因此如何转变传统观念,倡导小额信贷和普惠性金融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他认为,我国小额信贷仍处于初创发展期。近年来,一些小额信贷政策法规的出台对推动我国小额信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支持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政策法规还相对滞后,尚待健全和完善。值得高兴的是,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给出了积极的引导信号,银监会2013年第131号文件中规定,在评级基础上,可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同时,人民银行也在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征信制度。
据了解,小额信贷基本上分为福利主义小贷、公益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和商业性小额信贷三类。就我国目前而言,失业人员、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属于福利主义小额信贷;扶贫基金会旗下中和农信小额信贷等约200多个小额信贷组织属于公益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农信社、农行惠农卡、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开展的小额贷款业务属于商业性小额信贷;小额贷款公司的小额贷款属于商业性小额信贷,而其发放的小企业贷款则属于普惠金融范畴。目前在我国,如何减缓福利主义小额信贷的短处和吸取国外商业小额信贷机构的教训,真正关注和支持公益性制度主义小额信贷的生存环境和健康发展,是一个需要大力呼吁、倡导和解决的突出问题。
杜晓山认为,应当强调小额信贷的应有之意,首先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应是中低收入和贫困人群,他们是传统金融机构不愿或不能提供金融服务的弱势群体。其次要关注的是小额信贷的单笔贷款额度。如果按目前主流观点,单笔小额贷款的额度应不高于本国或本地区人均GDP/GNI的2.5倍。以2011年为例,我国人均GDP为35000元,如果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以2.5倍计算,则不超过9万元。不过,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经济水平存在巨大差距,所以在不同地区小额贷款的额度应该有所区别。杜晓山介绍,小企业贷款实际上属于普惠金融的范畴。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认同的是只有将包括穷人在内的金融服务有机地融入金融体系,过去被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的大规模客户群体才能获益。最终,这种包容性的金融体系能够对发展中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开放金融市场。从这一点来看,我国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有相当多需要改进之处。
报告认为,要保证小额信贷和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从政府和监管层面看,应注意平衡分配和引导资源配置,提高小额信贷发展薄弱地区的资源配置;相关主管部门应同等重视商业性小额信贷和公益性小额信贷的发展;实行差异化的监管、从政策法规上鼓励扶持和规范各类小额信贷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健康发展,以推动普惠金融体系的健全发展。从我国目前各种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的角度看,公益性小额信贷应解决法律地位、资金来源、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的能力建设;福利性小额信贷应解决政府资金规模的局限、商业银行不积极参与实施等问题;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应解决融资渠道不畅、融资比例过低等问题;商业银行做小额贷款业务,要解决战略定位、意愿、专营部门和技能等问题;各类农村资金互助社应解决治理和管理水平差、强势群体侵占利益、不可持续或产生非法吸储等问题;对于P2P等民间小额借贷,应引导和规范,注意防止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建立自律和外部监管制度等。
杜晓山表示,当前普惠性金融体系面临三大主要挑战:一是为大规模群体的金融需求扩展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二是不断拓深更贫困和更偏远地区的客户群体;三是降低客户群体和金融服务提供者双方的成本。他认为,我国小额信贷和普惠金融的发展要遵循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以服务于不同层级金融市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