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0日 13点18分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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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闫瑾)对于众多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来说,由于重重难题待解,在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接洽的时候,一些小微企业就会被拒之门外。
为此,银监会昨日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将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3项指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并按月进行监测、考核和通报。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主要考察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有效贷款需求的满足情况。
《指导意见》除了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相关指标首次纳入了监测考核,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按月监测、按季考核,确保各地区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商业银行在给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时,主要面临‘收集信息难、控制风险难、控制成本难’三难问题。”一位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直言,所以商业银行给部分小微企业放贷的积极性并不高。
对此,《指导意见》中也给出了相应的鼓励措施,如获准发行专项金融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将该债项对应的全部小微企业贷款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
值得一提的是,银监会适度提高了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两个百分点以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该项指标不影响当年的监管评级。